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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效率
文章来源: 中国老年报  发布时间:2024-12-16  浏览:52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前不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会上表示,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占比非常高的医疗行为。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据悉,全国多省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政策。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部分省份还在积极探索跨区域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例如,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有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跨区域互认范围,互认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60项;四川和重庆有935家医院纳入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161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在会上介绍,北京市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加强区域联动,努力使检查检验的互认项目、覆盖的机构持续增长。在北京市范围内,对181项检验结果的项目和300项影像的检查结果项目,在质量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机构间互认,互认的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部X光、CT等,大约覆盖患者就诊时70%~80%的常规检查项目。


同时,北京市积极发挥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影像质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覆盖市区两级的质控网络,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的质控标准和方案。社会公众可以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便民服务栏目和“京通”小程序健康服务模块中,查询医疗机构的质控结果,合理选择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2024年,北京市将检查检验结果线上调阅互认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研究调度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场景。到2024年底,全市将完成14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线上共享调阅互认。


李昂提醒,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并不等同于患者在就医的所有情况下都无需再次检查检验。北京市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工作培训时,强调了对于互认项目是否需要复查的问题,医生首先要考虑患者的安全,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出相应的判断。(本报记者 王甦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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