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体老年人的民生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力度,2019年出台了一系列涉老好政策、好举措,从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时值年末,我们来盘点一下2019年国家出台了哪些利好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依据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扩大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界定范围,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不高于地级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 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内容涵盖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标志、养老机构申请登记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等。该标准对养老机构的执业证明、工作人员的要求或资质、空间配置以及运营管理与服务提出了基本要求。
★民政部:鼓励各类民营企业参与公办养老院改革 2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民政部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推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土地、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强合作,出台相关政策,并鼓励各类民营企业参与公办养老院改革,包括公建民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从六方面28条来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工作,主要是为了尽快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扩大养老服务投资,持续释放养老的消费潜力。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6月20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利用,积极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并提出以下建议: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有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
★三部委:《关于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6月25日,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发出通知,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六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7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法规和重要政策,拟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 8月28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民政部部长黄树贤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分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和各成员单位2019年工作清单。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8月30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通知》称,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54个市(区)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9月5日,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协调落实法人登记,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推进社会化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
★三部委:《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 9月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实施方案》明确,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参加城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医养深度融合,力争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企业建立城市康养产业发展基金或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发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吸引合作企业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 9月23日,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针对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消费政策不健全、营商和消费环境有待改善等突出问题,从六大方面提出了发展措施。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9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要求试点地区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将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人社部、民政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10月17日,人社保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人社部与民政部联合颁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养老护理职业行为的基本依据。
★十二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10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十二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着眼各方反映的一些堵点、难点,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部署,立足医养结合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在5个方面进行重点推进,共发布15项具体政策措施。
★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11月1日,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明年6月1日起,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国务院:《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到2022年,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到203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到本世纪中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安排成熟完备。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6条保障养老服务用地的相关办法。为降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成本,《指导意见》提出,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卫健委:《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1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并详细规定了老年医学科具体科室设置、配备设施等设置运营情况,老年医学科配备医生、护士等人员情况,老年医学科科室管理情况,及质量监管情况。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健康养老依然处于保障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健康养老依然处于保障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位置。这一部分内容,一方面强调兜住基本生活底线,主要涉及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另一方面则强调要发挥市场供给灵活性优势,深化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