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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判了!无良主播演苦情戏带货“收割”老年人被判欺诈!
文章来源: 老年文摘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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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直播“卖惨”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短视频主播被判公开道歉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此前,短视频主播焦某在账号上进行直播,称女孩“玲玲”和其生母被继母“大美”限制人身自由。焦某多次带人前去解救,并全程直播。解救后,焦某又声称“玲玲”身患重病,于是找到“玲玲”的继母“大美”周旋,“大美”称自己的钱都压在了货上,同意委托焦某卖玉石,所得货款用来支付医药费。焦某在直播间呼吁粉丝购买玉器产品为“玲玲”献爱心。消费者万女士在刷到该直播间内容后,心生怜悯,在直播间内购买了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累计支付5649.9元。
  此后,万女士无意间从他人转发的视频中发现,焦某和“玲玲”“大美”等人竟一起吃饭举行所谓“庆功宴”。她感觉上当受骗,将焦某及视频平台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编这种剧本骗老年人,我肯定要维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焦某演绎的故事,为直播卖玉做感情铺垫,是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售卖玉器的营利性目的。最终,法院判决:焦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道歉声明;焦某在收到万女士退还的货品后,要退还原告货款564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949.7元。
  一审判决后,焦某不服,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维持原判。南京市中院速裁庭法官陈礼苋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销售者和经营者欺诈的认定,是重在对他主观欺诈的故意,也就是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即使你销售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也不能反推你主观上不存在欺诈。”
  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对入驻商家进行了资格审核,同时在消费者向平台投诉后,平台随即关闭了案涉账号的商家功能。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其也按照要求提供了案涉直播间的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该短视频平台不应承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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