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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出现这八种情况 就别用了
文章来源: 老年文摘  发布时间:2021-08-17  浏览: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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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药品不能再继续使用了?首先我们得明确,过期药品无论外观是否改变都不能继续使用。药品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药品能够保持合格质量的期限。如果超过有效期,药品中的有效成分可能会降解或分解产生其他杂质,从而导致药品达不到目标疗效或产生不良反应。


  片剂:正常的药片表面干燥光亮,如果药片表面出现花斑、变色,外表的糖皮开裂、粘连,或者出现特殊的臭味,说明药品出现了变质,不能再继续使用。


  胶囊剂:正常的胶囊壳坚硬光滑,如果外壳出现变软、变形、粘连或者内容药粉漏出的现象,说明药品已经不能继续使用。


  冲剂:正常冲剂的颗粒松散干燥、容易滚动,如果出现潮湿结块或粘连成团的现象,说明已经变质。


  糖浆剂、合剂、酊剂:通常此类药物制剂的性状是澄清透明的,若有少量沉淀但是经过振摇后可混匀;如果出现大量沉淀、块状物或出现酸败、异臭、霉变、胀袋等异常现象则说明药品已经变质。


  粉针剂:正常粉针剂经过振摇后粉粒细腻松散,溶解后澄清透明;若振摇不散,溶解后浑浊、有异物,说明药品变质。


  水针剂:正常水针剂应为澄清透明的液体,若液体变色、浑浊或析出沉淀、结晶,出现絮状物,甚至同一批号颜色不一致,说明药品变质。


  膏剂、栓剂:如果膏剂、栓剂出现发霉、异臭、水油分层,或者出现结晶、颗粒说明已经变质;但是如果栓剂出现了软化,不必过度担心,可以在冰箱冷藏后继续使用。


  滴眼液、滴耳液:此类药品通常建议开封1个月内尽快用完,若出现结晶、浑浊、絮状物、变色等现象,则不能继续使用。(《老年文摘》第26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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