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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逃避赡养义务:子女或不可“不认”父母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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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备受关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为避免子女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草案二审稿对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予以限制。

  记者注意到,亲子关系的定义决定了其牵涉的主体不仅是夫妻双方,还包括子女。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仅强调夫妻提起亲子关系确认的权利,忽略了子女权益的保护。为此,草案一审稿明确了亲子关系认定的诉讼解决途径,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使子女不再被动等待父母提起此项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修改情况汇报中称,有的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亲子关系问题涉及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民事基本法律,草案对此类诉讼进行规范是必要的。同时,建议进一步提高此类诉讼的门槛,明确当事人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提起,以更好地维护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的和谐稳定。

  有的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允许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可能会导致其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建议对成年子女提起此种诉讼予以限制。

  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将这一条规定修改为: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这也就意味着,成年子女不可通过诉讼否认亲子关系。(《老年文摘》第23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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