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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揭露六类养老诈骗典型套路
文章来源: 老年文摘  发布时间:2022-08-31  浏览: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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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8月24日发布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六类养老诈骗典型套路


    “养老服务” 案例一,被告人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


    “养老项目” 案例二,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分红等为幌子,引诱老年人投资“养老公寓”项目,致使老年人钱财遭受损失。


    “养老产品” 案例三,被告人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利用虚假宣传获取老年人信任,鼓吹投资收藏品能够获得高额利润,骗取老年人高价购买廉价批发的收藏品,收藏“艺术品”变成高价购买赝品。


    “以房养老” 案例四,被告人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抵押房屋获得资金,再购买所谓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行非法集资之实。


    “养老保险” 案例五,被告人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


    “养老帮扶” 案例六,被告人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以义务诊疗、免费医疗咨询等获得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品,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亿余元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表示,今年4月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截至7月底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1394件,包括非法集资案件906件,诈骗案件455件,其他类型案件33件。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亿余元。同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犯罪团伙请明星“专家”站台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表示,从近年办理养老诈骗案件的情况看,该类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数量并不多,但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在诈骗手段及方式方面呈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


  首先,涉及多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犯罪涉及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虚假广告等罪名,但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三个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约占80%。


    “犯罪手段精细化、专业化。”该负责人介绍,一些犯罪分子以响应国家政策、投资老龄事业等所谓“合法”名义掩饰非法之实,与传统的“点对点”“一对一”直接诈骗不同,这类犯罪往往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从一般业务员、部门团队经理、财务负责人到实际控制人,各层级界限清晰、分工明确,有的案件中还存在专门负责资金转移、隐匿的人员。不少犯罪团伙有专门的话术、专业培训、专门套路,有的还邀请明星、“专家”站台,老年人对此难辨真假,大量老年人“养老钱”被骗。


  提醒:购买养老产品时要多与子女商量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六类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群体,选择“养老服务”时,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企业、养老机构。


  投资“养老项目”和购买“养老产品”时要多思多虑,多与子女商量,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自觉抵制高利诱惑。


  办理“养老保险”时,要通过政府网站、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法依规办理。


  看病就医时要到医院,不要被所谓免费讲座、免费诊疗等蒙蔽,更不要听信“神医”“神药”“包治百病”等。


  要多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养老诈骗宣传教育,充分了解犯罪分子惯用“套路”手法,踊跃举报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牢牢守住“养老钱”。(《老年文摘》第27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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