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河南、湖南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文章来源: 老年文摘 发布时间:2022-07-07 浏览:1139 次 |
吉林 近日,吉林省发布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33%。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河南 7月4日,河南省人社厅在官方网站发布了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豫人社【2022】5号)。调整方案采用的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的方法。首先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次是挂钩调整,首先是工龄挂钩(不包括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1.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其次是养老金挂钩,按退休人员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计算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统筹项目内部分,企退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第三是倾斜调整。包括两方面的调整,在高龄倾斜方面,对去年12月底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加发倾斜调整的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加发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加发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加发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加发60元。在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退休人员倾斜方面,基本养老金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湖南 近日,湖南省发布《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调整标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在此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解困标准。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老年文摘》第269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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