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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山东、福建、广西、甘肃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7-23  浏览: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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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长春晚报》7月21日讯 吉林省近日下发《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工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倾斜调整: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4.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72.5元的,按72.5元执行。


山东


    齐鲁网、山东人社厅网站7月20日讯 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9号),确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5%,其中企业5.4%,机关事业单位3.9%。预计将有711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适当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福建


    《福建日报》7月19日、福建人社厅网站7月20日讯 近日,福建省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再一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预计将有200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挂钩调整部分: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35%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适当倾斜部分:1.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广西 


    《广西日报》7月19日讯 广西近日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总体调涨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19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0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在定额调整中,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元。挂钩调整中,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9元,同时,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2%。倾斜调整中,调整标准为对截至2019年12月(含当月)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根据《通知》,对2019年12月前在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743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743元计发。


甘肃


    《兰州日报》7月20日讯 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甘肃省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惠及全省近160万退休人员。


    定额调整具体为: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挂钩调整具体为: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19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倾斜调整具体为: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7元的,调整到2827元。(《老年文摘》第24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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