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综合审判庭赵凯法官介绍说,老年人处置房产一定要谨慎,考虑周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人将房产赠与子女,在过户之前还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房屋产权一旦转移登记在子女名下,老人就丧失了任意撤销权。如果确需将房产赠与或转让给子女,可以参考以下方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如果老人赠与房产,但仍想保留自己的居住权利,那么《民法典》新增设的居住权制度是个很好的途径。老年人在处置房产时,可以与子女再签订一个居住权合同,约定房产赠与子女,但老人仍然享有房子的居住权,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通过这样的方式,一方面保障自己的居住权利,另一方面还可以对子女擅自转让房产进行限制。 其次,如果老年人对接受赠与的子女有赡养要求,可以签订附义务赠与合同。一旦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未达到双方的约定,老人可以要求子女依据合同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 最后,老人将房产赠与子女,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转移房产的动机、有无附加义务和其他约定写清楚。这是日后一旦发生纠纷,还原事实以及衡量双方是否履行义务的重要证据。同时,在与子女订立居住权合同或附义务赠与合同时,还可以参考经济类合同,将“违约责任”写清楚。比如,如受赠人未保证赠与人的居住权,或者受赠人未尽到协议约定的义务时,需将房产过户到赠与人名下。 “有了白纸黑字、权责清晰的协议,就将双方的合同关系明确下来,子女如果违反合同义务,老人就有权提起诉讼,把房产要回来。”法官说。 (《老年文摘》第2791期) |